朱 家 尖 盐 厂 河 道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 已由 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以 普朱发改审批(2024)11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4 招标规模:河道总长226m,道路总长710m。计防洪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本工程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 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截洪沟、箱涵及附属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绿化及电气照明)等。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 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云芬 电 话:0580-2028352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附 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 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 7 月 21 日(周一)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
|
4 | 投标人自 20 19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1500 万元及以上的 (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新建(或改建)河道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投标 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 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 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 B 、 C 证),其中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 台黑名单。 |
6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 不同的人员担任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 (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 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 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 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 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 收 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 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 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