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2-440282-04-01-669002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雄市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雄市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南雄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南雄市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南雄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建设地点10个镇(街道),15个村落,分别为古市镇柴岭村、雄州街道勋口村、全安镇全安村、湖口镇长市村、珠玑镇祗芫村、里仁村,南亩镇南亩村、坪田镇小塘村、乌迳镇,高溯村、响联村、龙迳村、官门楼村,油山镇古城村、上朔村,界址镇崇化村。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施工。 | ||||
招标内容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400平方米,主要包括工作雨棚14座,成品农用工具房12座,以及室外道路、围墙、场地硬化、照明、电力、给排水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 | ||||
工期 | 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 ||||
招标控制价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2.相关人员要求 2.1 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2.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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