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小白河生态活力带建设项目设计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肃宁县小白河生态活力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小白河生态活力带长约7千米。包括建设小白河两侧生态修复地块约73000平方米;敷设污水管网2231.54米;建设区域连通道路、活动场地、照明系统、栏杆、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厕等配套建筑1918平方米。2.1.2建设地点:肃宁县小白河两侧,自肃宁县五中北侧至二污桥段;2.1.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包含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2.2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态地块修复、敷设污水管网、建设区域连通道路、活动场地、照明系统、栏杆、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厕等配套建筑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1 09:00至2024-08-27 17:3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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