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照明中心株洲市城区市政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株洲市城市照明中心 的株洲市城区市政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城区市政照明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4]000369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88-20241204-873
4、采购项目预算:39,163,61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01最低价法03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6年,其中包含1年改造期(2025年11月前完工)。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99%;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39,163,617 | 其他照明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39,163,617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02中小企业 03小微企业 04监狱企业 05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2个同类业务业绩。同类业务业绩范围含照明设施维护,须提供同类业务业绩合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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