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木制品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405-3450-3
1.招标条件
1.1在建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高铁东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木制品采购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7.71亿元,合同工期29个月,计划开 工日期2023年2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5日。主要工程:包括长鸣路~南三环立交工程系统(含地面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 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高架快速路、立交、地面道路,及前述工程包含的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声屏障等配套设施、雨污水等管线综合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考古勘探及发掘、场地平整、交通导改等相关工作。
(由项目提供,格式不做要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拟招标设备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木材年产/销售的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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