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南通水厂供水工程(施工)(重新发布)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侯发改审批〔2022〕158号、侯发改审批〔2023〕110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南通水厂本次建设按照5万m3/d规模进行建设(部分共用设施从节省整体投资和用地的角度,土建按10万m3/d进行建设,并为远景建设预留充足用地)。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4023m2,主要建设南通水厂供水工程,包括净水厂工程、原水输水管工程、清水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部分管网改造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5万吨/日以上的净水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36832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低于3.3万吨/日以上的净水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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