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五金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502-0644
1.招标条件
1.1【在建】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12- 6101111-04-01-8505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高铁东城建设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五金材料采购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4标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7.71亿元,合同工期29个月,计划开工日 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主要工程:包括长鸣路~南三环立交工程系统(含地面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含专 项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高架快速路、立交、地面道路,及前述工程包含的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声屏障等配套设施、雨污水等管线综合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考古勘探及发掘、场地平整、交通导改等相关工作。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良好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5年(2020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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