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6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春风十里路,东至进修路
2.2 工程规模: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工程西起万福大桥接春风十里路喇叭互通,主线采用连续高架上跨烟花三月路、规划曙光路后落地,头道桥向东以高架形式跨越金湾快速路后落地(与金湾快速路通过互通立交相衔接),终于江都区进修路,路线总长约2.5km,路幅宽51.25~82.5m。项目采用主辅路断面,主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其中:春风十里路~金湾路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 金湾路~进修路双向 4车道,设计车速6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50km/h。结合金湾路立交,同步改建金湾快速路(东方红路北侧~引江河桥南侧)长约1.4 4km,路幅宽59.5~72.5m。改扩建现状头道桥,同步实施港湾式公交站台、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万福快速路东延建设项目(含非涉铁段及涉铁段)工程桩基检测及相关配套服务;
2.4 服务期限: 730 日历天(暂定)
2.5 合同估算价:98.4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同时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经投标人任命;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2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10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10);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7日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商城国际大厦19楼1919室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国企采购栏、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上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立新路14号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225003 | 邮编:225012 |
联系人:袁先生 | 联系人:陈刚 |
电话:0514-89335032 | 电话:0514-87880356 |
传真:0514-89335032 | 传真:0514-8788035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 |
2024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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