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11-441900-04-01-56478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港前路25号(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简称新沙港口大厦)进行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暖通、水电、监控、消防等,改造总面积为9457.77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17号办公楼改造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且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9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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