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广 投 北 海 绿 色 生 态 铝 一 期 项 目 年 产 200 万 吨 氧 化 铝 及 配 套 工 程 赤 泥 堆 场 新 建 10kV 线 路 EPC 总 承 包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TZX-24-0097)
1. 招 标 条 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赤泥堆场新建10kV线路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为 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合浦县闸口镇。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赤泥堆场新建双线双回10kV高压专线配套勘察、设计、采 购、施工及调试EPC总承包工作。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2.4.1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赤泥堆场新建双线双回10kV高压专线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实施方案、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培训、试验、调试、试运行、 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及手续办理,使建设项目达到投产运行要求。同时赤泥堆场新建10kV专线及其配套的设备 全套施工图纸通过供电局审核。
2.4.2涉及项目并网的报告及手续,包括:立项申请报告、保护定值计算、设计报告、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 2.4.3 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序号 检测服务名称 计费下浮费率 备注
1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70% 含6%增值税 2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77% 含6%增值税 3 地基与基础检测 49% 含6%增值税 4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80% 含6%增值税 5 环境工程检测 80% 含6%增值税 7 其他检测(如有)) 70% 含6%增值税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 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2.4.4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发包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承包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承包人进行培训。要求承包人在工程过程管理 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款项支付申请等。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承包人可以 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2.4 .5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最终实现为
本工程所有内容(如: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涉及电网所有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为实现本项目全部功能而必须实施的内容均在本工程范围内,相关工作内容与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需纳入设计、采购、施工及提 供服务范围。
2.5边界界定
2.5.1线路走廊树障清理、占地赔偿协调、征占地(招标方负责永久部分,投标方配合;投标方负责临时部分)手续办理、各种穿(跨)越手续的办理 及相关费用。以上赔付均按国家标准,如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由招标方负责。
2.5.2投标方负责与该标段线路工作相关的临时施工道路、电缆沟临时占地及其他所有临时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民事协调等,包含但不限于地上附 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树木砍伐、线路走廊树木砍伐、植被恢复费、征占地手续、林业手续、设备运输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上所有路障的拆除、清理、临 时道路的修建、赔偿等工作;村间影响设备运输的道路上方的高(低)压线路,通讯线路,道路两侧树杈,以及在租地、临时运输道路范围内有坟地、房 屋拆迁等影响道路运输的障碍物的移除及清赔工作;施工范围内各铁塔基础周边、道路两侧建筑垃圾清理等;工程中穿(跨)越铁路、省道、县道、电力 线路、通信线路、林区等所有的穿(跨)越手续及费用由承包商负责。线路走廊的征地及青苗赔偿按照已批复的接入系统报告及路径方案实施,征地及青 苗赔偿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 〔2023〕11号)、北海市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通知(北政办〔2023〕1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北海市人民政策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收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 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征地拆迁迁坟补偿标准的批复(北政办函〔2018〕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实际赔偿量超出该文规定的部分由招标方负责处理。
2.5.3本标段范围相关的工作配合,本标段未具体列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
2.5.4投标方自行考察现场地质、地形情况,自行考虑土石方开挖的土石比。
2.5.5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城区范围内的安全围挡、道路指引等,所有文明施工需满足城区管理要求。
2.5.6因规划红线、征地、青苗赔偿等问题造成的路径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所增减的费用由招标方与投标方进行协商处理,累计金额在中标总价的 ±1.5%以内者,不调整;累计金额超出中标总价的±1.5%以外者,只调整超出中标总价的±1.5%以外的部分。
2.5.7工程分界点:EPC总承包商负责从110kV大龙站10kV I、II段母线出线开关隔电缆终端头连接点处施工至业主红线内的独立配电房及进出电缆通 道的土建部分(含电缆桥架及与业主建筑紧密连接的附属设施)。
2.6工程进度计划(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最终约定时间为准)
现场勘察: 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5月10日工期10天;
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6月08日工期30天;
线路施工: 2024年06月09日至2024年12月05日工期180天;
竣工验收: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工期20天;
倒送电: 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期6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多于 24 6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投 标方应配合招标方进行路径规划批复等手续办理。
2.7临时设施
投标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将工程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根据合同 规定批复投标人。
投标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交通
投标人应负责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
2)施工供电
本标段生产及生活建筑物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施工用水
施工所需的生产及生活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现场供水系统及必要的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包括为保证 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4)施工照明 投标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5)施工通信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通讯问题并承担费用。
6)砂石料提供
7)混凝土生产
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和浇筑强度等要求。
8)施工机械修配、加工厂
为保护环境,减少临时征地,投标人不得在现场修建材料加工厂和机械修配厂,材料应在场外加工后直接运入场内。
9)仓库和堆料场
投标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各种露天的砂石骨料及其它材料均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 布置设计。
10)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a.投标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 b.投标人应按招标方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2.8工程质量: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9 项目类别:工程类。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2 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五级(或以上);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需满足以下①或②业绩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 工程设计业绩以及3项 10kV或 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 工程施工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组成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3 家,联合体应满足下述资格3.3.2或3.3.3点要求,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
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2 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
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五级(或以上) ;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成员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 工程施工业绩。 3.3.3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1)联合体牵头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等级五级(或以上);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 工程施工业绩。
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成员需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至少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 工程设计业绩。
3.4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电力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3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施工负责人(可由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具有电力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担任过2项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送出工程的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 。
3.4.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5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上述人员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至竣工验收前 也不得在其 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承诺函。
3.6 业绩证明材料 3.6.1本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提供的合同文件业绩资
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日期及电压等级等),如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则须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关联而又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投标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身的,不能以子母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3.6.2本公告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及施工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范围页),非国内业绩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 本,若上述材料未能体现其在业绩中的任职情况,还应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17时00分至2024年4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 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gigeps.com)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开 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注:建议投标人提前 1 天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以避免由于 CA 过期未续办、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当天无法上传。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此公告在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gigeps.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zbtb.gxi.gov.cn:9000/)和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ygcg/index)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 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相 关 说 明
7.1 注册
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 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7.2 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不接受线下支付;标书款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 发票,各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可自行登陆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打印。
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已售出,投标人可在【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包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CA数字证书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解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系统管理】→【绑定CA】完成CA的绑定。首 次办理CA的投标人须按照【帮助中心】→【操作指南】CA办理指引(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办理。在申请办理CA证书时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 话:0771-5897192/0771-4115077。已办理CA的投标人请注意使用时效,已过期的须及时完成续期办理。
请投标人至少在截标时间前7个工作日在线提交CA申办资料,逾期导致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的,发包人不做解释,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需帮助,请访问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投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8. 联 系 方 式
8.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聂江涛
联系电话: 0779-3189982
地 址: 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石头埠
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一舟
座 机:0771-5897188
邮 箱:huangyizhou@gig.cn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广投数字经济示范基地9楼; 备注: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事宜,电话无法接通时,可邮件咨询。
8.3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 4000200518转1
备注:负责解释平台注册、标书及 CA 购买、文件关联上传、客户端等操作事宜。
10. 监 督 部 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11. 公 告 开 始 及 结 束 时 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结束 。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采购人: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
(1)注册成为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igeps.com)用户。 (2)在【投标管理】-【购买文件】-【后审项目】-找到要购买的文件并购买。 (3)在【我的项目】-找到已参与的项目进行递交文件。
注意事项:
(1)网上报价或递交投标文件需办理CA,请合理安排时间,建议提前办理。 (2)参与项目除文件中产生的费用外还会还会产生一定的平台费用,收费标准可在门户首页-【帮助中心】-【通知公告】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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