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高县嘉乐镇人民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2024年嘉乐镇民生实事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公告
我村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拟采购安装60盏太阳能路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和村民一事一议政策的要求,经村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对所建工程进行实行公开竞争,现对4月25日公告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拆分细化,其余事项不变,更正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该工程为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投入的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建设地点:人民村长丰村主干道。
2.资金来源:2024年嘉乐镇民生实事项目资金24万元,标的最高限价24万元。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采购和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外观整体见路灯效果图,灯杆高度:不低于7米。整灯质保5年。具体材质和施工要求见太阳能路灯技术参数表。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同递交投标文件一并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高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为路灯生产厂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生产厂家《太阳能路灯生产执行标准》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意提供合格路灯产品的承诺书(生产执行标准只需打印封面,承诺书须生产厂家盖章,承诺书为原件或扫描件)。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4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http://www.gaoxian.gov.cn/)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谈判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4月30日9时10分】
谈判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1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高县嘉乐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嘉乐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3547729436;
嘉乐镇人民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13568599136;
嘉乐镇经发办,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5284196039。
监督电话: 高县财政局 0831-5419979
特此公告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人民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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