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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街人防工程附属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 2024-05-29

项目概况

上河街人防工程附属工程 JSZC-320111-JDGS-C2024-002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秦淮区汉恩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2楼209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1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DGS-C2024-0027

项目名称:上河街人防工程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84.03930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江浦街道,拟新建人防工程进出通道道路及排水、景观、照明等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11-202404月中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须逐条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供应商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网站截图,格式自拟,二者缺一不可。中标后经核查信息若与网站信息不符,中标资格将予以取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汉恩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2楼209

方式:(1)现场获取(南京市秦淮区汉恩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2楼209)。(2)邮箱获取:将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46908301@qq.com),支付宝账号为:18751390606。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通过获取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注:报名单位须将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送至代理邮箱(邮件须命名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3)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①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04月中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通过正当途径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1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9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6-1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2号楼9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应为PDF盖章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25-52718366-607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6.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授权代表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11-202404月中任意一个月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7. 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240号)要求,自202210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2拟派人员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9.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6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6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6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6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0.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58538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汉恩文化创意产业园1栋2楼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875139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187513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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