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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泡沫铝新材料项目

· 2024-05-29
Report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607-04-01-681025
投资项目名称 高性能泡沫铝新材料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高性能泡沫铝新材料项目
标段(包)名称 高性能泡沫铝新材料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塘西大道东侧地块五

资金来源 其他 资金来源构成 其他:360000.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预算价为198612743.00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9693544.96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640079.55元。

招标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17834.64平方米,建筑总建筑面积为78657.66平方米,容积率为1.30,总绿地面积12911.60平方米,绿地率为10.96%。建设内容包括A1综合楼,B1/B2/B3/B4四个单层钢结构厂房,C1/C2两个双层钢结构厂房,D1/D2门卫房、D3开关站和D4设备房,室外配套包括园区道路、排水、照明电气安装、园林绿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其中A1办公楼高度23.9米,4层建筑,分为展览区和办公区,综合楼建筑面积9564.38平方米,4个单层钢结构厂房,单体建筑高度13.8米,单体钢结构厂房跨度为21.6m+21m+21.6m,单体单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9728.76平方米。2个双层钢结构厂房,单体建筑高度22.3米,钢结构厂房主要跨度为24m+16m+12m,单体双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4878.59平方米。D1/D2门卫建筑面积合计100.46平方米。D3开关站和D4设备房合计建筑面积320.42平方米。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6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79693544.9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3 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3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双方提供):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1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为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安徽省新方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望江西路5089号科大先研院未来中心A626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刘慕洁 联系电话 0551-6292111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招标代理联系人 何敏华 联系电话 0757-87710881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773261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5.工程编号:GC2024(SS)WZ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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