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跟踪审计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3434 |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跟踪审计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343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凤鸣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2#楼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主任 1361553091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32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洁 1339553839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0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8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包含两条道路,千岛湖路(大圣路-港湾路)建设工程,道路长约1500米,宽30米;环湖东路(南末端-千岛湖路)建设工程,道路长约550米,其中(南末端-规划路)红线宽度为30米、(规划路-千岛湖路)红线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排水、照明、交通工程、绿化、海绵城市等,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招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为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提供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8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CA/GC7-2012)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亳州市药都大道(宋汤河路—S309)和魏武大道(药都大道—柴胡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造价咨询第二包(含跟踪审计) 约1.3亿 2022.3.25 2、铜陵市G3大桥项目跟踪审计 约87.8亿 2022.1.1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亳州市药都大道(宋汤河路—S309)和魏武大道(药都大道—柴胡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造价咨询第二包(含跟踪审计) 约1.3亿 2022.3.25 2、铜陵市G3大桥项目跟踪审计 约87.8亿 2022.1.1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30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8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包含两条道路,千岛湖路(大圣路-港湾路)建设工程,道路长约1500米,宽30米;环湖东路(南末端-千岛湖路)建设工程,道路长约550米,其中(南末端-规划路)红线宽度为30米、(规划路-千岛湖路)红线宽度为20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排水、照明、交通工程、绿化、海绵城市等,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招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为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提供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8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CA/GC7-2012)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长丰县瓦埠路(五湖大道-龙湖北路)工程 1.06亿元 2023.7.18 2、二坝支线(吴越路市政段)项目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 12.8亿元 2022.12.26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长丰县瓦埠路(五湖大道-龙湖北路)工程 1.06亿元 2023.7.18 2、二坝支线(吴越路市政段)项目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 12.8亿元 2022.12.26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330963719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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