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南35号路(江南6号路-江南39号路)勘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2749001 | ||||||
招标人 |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2300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最大排水管径2.6米。参照临近场地的其他勘察资料,本项目该片区土层为:黏性土(Ⅱ类),坚硬状态的灰岩(Ⅴ类)。 |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8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6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1% | ||||||||
勘察服务期限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曾铖(注册编号:AY174500439,身份证号:4503**********0016)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牛湾岛大桥勘察 江南2号路(1号路-22号路)勘察 机场大道北段(明阳机场路口-平丹村)工程勘察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7% | ||||||||
勘察服务期限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姚作波(注册编号:AY124500297,身份证号:4505**********0818)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景五路(景江大道接G24延长线-S310省道)勘察 规划经11路(七彩路-规划23号路)(暂定) 安福路(新际路-安吉大道)勘察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5% | ||||||||
勘察服务期限 | 9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尹传忠(注册编号:AY084300257,身份证号:4307**********6050)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知行路项目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线路8号线东延段(万胜围~莲花)莲花(含)-化龙(不含)、车辆段、出入段线勘察(勘察二标)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建设网https://www.gxcic.net、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771-5535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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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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