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历下区大明湖路以南、曲水亭街以西
宗地面积:436平方米
宗地用途:文物古迹
地上容积率:不大于0.70
出让年限:50年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天。
三、宗地拟出让情况
协议出让意向受让人:济南城发古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出让条件说明:
1.本宗地内现状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34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根据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宗地现状建(构)筑物房屋价值为936万元。意向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向历下区政府认定的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支付上述款936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历下支行营业部,账号:205243845969),由历下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2.本宗地属于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意向人须严格按照古城片区总体规划整合优化方案、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重点区域详细设计导则等方案进行建设,同时,意向人编制的项目规划方案、产业方案等重要事项须经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保护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根据规划建设需要,意向人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让宗地内外(含地上、地下)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增(扩)容、接入、迁移(补偿)和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微型综合管廊、消防工程、直饮水工程、泉渠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及其他地下隐蔽设施的迁建或补偿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内后宰门街等3条街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以上内容需与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市政工程统一策划、整体实施。
4.宗地范围内有辘轳把子街1号院文物保护单位,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或在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应依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5.本宗地项目属于传统街巷,保存较为完整,且沿线彰显传统风貌特征,改造方式为局部保护保留和功能更新为主。为确保地块内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保留建筑主体安全,便于后续修缮改造,地块内按规划不予保留的建筑物、附着物由意向人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有异议或对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其他人,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四、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历下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历下区环山路24号
联系人:魏博
联系电话:0531-8259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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