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七路市政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七路市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1】6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本项目立项批复投资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招标计划额为1682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七路市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第十二师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工程规模:具体建设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给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电力土建工程、通信土建工程。
2.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 | 工期(天) |
E6612004002240633001002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七路市政工程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七路市政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 施工 | 60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贰级),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项类似工程的业绩(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
3.5其他人员要求:须提供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所提供的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本项目所有申请人委派的人员, 必须是投标人登记在册的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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