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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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9714001G01 | ||||||||||||||||||||||||||||||||||||||||
招标内容: | |||||||||||||||||||||||||||||||||||||||||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以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高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高新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工程设计招标。2.1.2资金来源: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工坊、群众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充电桩、停车场及道路硬化、照明、电力、给排水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等。2.1.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衡水高新区振华大街以东、茂业路以北、雅居路以南。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并具备设计条件后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成果,并服务于整个建设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20 00:00 至 2024-03-12 0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3-1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异议联系人:张志松, 电话:0318-2036668)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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